众瓴律师|本所立法团队参与起草的两部市级地方性法规批准公布

2024年度,本所立法团队参与了南通市人大两个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近日两部条例均由南通市人大通过、江苏省人大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布。

01《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近年来,南通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获评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

·2024年1月,《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被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

·本所接受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由朱一葵律师、郑黄梅律师等5名律师组成第三方立法团队,全流程协助《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

·2024年1月-10月,市市监局、市司法局、市人大、第三方立法团队紧密配合,开展条例起草、调研等工作。
·2024年10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该条例。
·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该条例,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经过市市监局、市司法局、市人大的不断研究、打磨,以及第三方立法团队的协作配合,《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顺利出台。
本所第三方立法团队全流程协助《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包括协助草拟问题清单、协助形成征求意见稿及立法对照表等材料、协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协助召开座谈会及听证会等调研会议等。
《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共6章52条,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方面有着鲜明的机制创新和南通特色,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关于“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总监制度、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委托制度、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等诸多内容,在立法中属于创新之举。该条例的制定,对于我市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02《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外卖”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带来便捷和更多选择的同时,其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对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24年1月,《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被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的“小快灵”形式调研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机制,在调研过程中条件成熟的,可以按程序增加列入立法计划。
·本所接受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由朱一葵律师、施锶律师等5名律师组成第三方立法团队,全流程协助该条例的调研工作。
·2024年1月-5月,市市监局、市司法局、市人大、第三方立法团队紧密配合,开展调研等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2024年5月,经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将调研项目《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转为立法正式项目。
·2024年5月-9月,市市监局、市司法局、市人大、第三方立法团队紧密配合,开展条例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
·2024年9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
·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该条例,予以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习近平总书记用“大块头”与“小快灵”的语言形象描述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形式。相对于立法结构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大块头”立法,“小快灵”立法的立法形式简单、立法速度快,并能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本所第三方团队在协助调研和立法过程中,始终秉持“小快灵”立法的原则,做到调研问题精准、制度设计凝练,协助市市监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在一年度内顺利完成《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调研和立法工作。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立法,切口虽小,但是针对具体问题设计了制度,使切口更深更准更实,也体现了大格局、大民生、大担当。起草小组及第三方立法团队在一年时间内完成了调研和立法工作,速度快、效率高。条例内容短小精悍,力求管用好用,在解决具体问题时灵光、灵验。

众瓴动态|本所参与起草江苏省首个地方标准规范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核

2024年11月1日,由南通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众瓴律所朱一葵律师、施锶律师参与起草的《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核指引》正式实施。

这是全省首个规范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地方标准。

该《审核指引》规定了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核的范围和总体要求,明确了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对审核内容和标准、审核意见、档案管理等作出规定,将为全市各级审核机构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提供工作指引,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核质效。

律动江海&江海暖阳|普法宣传进商会 护企安商助发展

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理念,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2024年10月17日,虹桥街道联合南通市徐州商会开展公益普法活动。
众瓴律所“律动江海&江海暖阳”律师公益团队一直与虹桥街道保持良好的公益合作关系,有幸受邀参与本次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宣传活动。

本所郑黄梅律师进行《以案说法——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防范》普法宣讲活动。
郑律师围绕重视应收账款的必要性、应收账款必备知识、应收账款法律风险实务、进行账款催收的方法等重点内容进行讲解。

讲座结束后,众瓴律所郑黄梅律师、蔡发华律师、杨晶律师接受了参会企业家的法律咨询,介绍了没有书面合同、没有签收货物、没有对账等买卖合同纠纷类型的诉讼策略,解答了企业经营常见法律法规问题。

众瓴律所是一家深耕南通地区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多家国企、外企、大型民企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定期为企业进行民法典、劳动用工合规、合同制定与审查要点、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普法讲座。

众瓴动态|与法“童”行,护航少年成长

2024年7月19日,本所郑黄梅律师受邀前往崇川区虹桥街道虹南社区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本次普法活动由崇川区妇女联合会主办,虹桥街道妇女联合会、崇川区司法局虹桥司法所承办。

郑黄梅律师就法律的概念、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法律规定、青少年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青少年自我保护要领等方面,展开详细讲解。
众瓴律所“律动江海&江海暖阳”律师公益团队一直与虹桥街道保持良好的公益合作关系,多次参与虹桥街道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践行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关于对“纬四路(永昌路-船闸东路)工程 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纬四路(永昌路-船闸东路)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关于深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通办发[2014]18号)、《南通市开展第三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试行)》(通稳[20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稳[2017]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众瓴律师事务所对“新建纬四路(永昌路-船闸东路)工程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纬四路(永昌路-船闸东路)工程项目
  • 建设性质:新建
  • 建设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 项目建设地点:北起永昌路、南至船闸东路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实施道路、给排水、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现状管线迁移等工程,道路全长约300米,规划宽度约15米。
  • 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390万元,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项目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风险调查的对象为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项目主体在执行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财产及生态环境等与其切实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

三、项目社会稳定关注重点分析

根据对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纬四路(永昌路-船闸东路)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重点关注的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可控)性的影响。

2.建设过程中对周边居民正常出行及生活的影响。

3.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振动、扬尘、固体废弃物、废水及水土流失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以及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

四、公示周期

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如对“纬四路(永昌路-船闸东路)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稳评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13-89121339,联系邮箱:jszllawyer@163.com 。

特此公示

 

江苏众瓴律师事务所

2024年7月11日

众瓴普法|端午节的这份普法小贴士很“粽”要

又是一年仲夏

五彩纳吉,粽香融情

端午节就要来啦!

吃粽子,朋友聚会,和家人出游…

已经迫不及待了吗?

别急,关于端午节

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得了解!

一、端午节的法律地位

2006年5月20日,端午节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正式将端午节列为国家法定假日,规定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2009年9月30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9月30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76个项目,中国“端午节”名列其中。这是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

二、端午节的法律知识

#1 端午节买粽子遇到食品消费纠纷如何维权?

  • 尽量别买路边摊以及任何非正规渠道、无任何产品标识或者“三无”的食品,否则遇到纠纷,增加维权难度。
  • 保留购买食品或食品外包装以及购买发票,作为证据使用。
  • 遇到问题及时拨打工商12315、质监12365、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申诉)举报。如遇食品质量问题,可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但无论何种途径,您所购买食品的外包装及购物凭证都是重要物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2 端午节如果需要加班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 端午节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必须支付三倍工资,而不能简单地以调休代替。
  • 用人单位应给加班的员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 严禁酒驾醉驾

按照中国传统风俗习惯,端午节饮酒可以辟邪驱虫、祛病延年。如今,端午小长假里约上好友以酒佐菜、把酒言欢既能增添生活乐趣,又能纾解工作压力,不亦乐乎。在此温馨提示,无论您选择独自小酌亦或与朋友畅饮,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参加活动注意公共安全

赛龙舟是端午节最重要的民俗活动之一,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端午节来临之际,我国多地都会举办赛龙舟活动。

龙舟赛事活动主办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活动前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维护保养场地配套设施,设置必要的指示警示牌;活动中维护现场安全秩序,对妨碍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生危险时应及时进行救助。

活动参与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配合服从主办方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众瓴动态|民法典宣传月——守法用法,普法先行

2024年5月20日,江苏众瓴律师事务所律师受邀参加“2024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本次活动由崇川区司法局虹桥司法所、南通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崇川虹桥街道工会联合会、虹桥街道虹东社区党委联合举办,以五“彩”生活与“民”同乐为主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全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各社区组织法律明白人进小区、进商铺、进企业、进校园征集民法典热点问题。活动主办单位邀请江苏众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活动”围炉译法”环节,由律师对前期征集的民法典热点问题进行逐一讲解,促进各社区、各单位人员对民法典的深入了解和学习。本次活动成功举办,有效确保了民法典能够深入人心并被群众广泛理解和应用。

众瓴动态|知产维护从我起,法律服务在我心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 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

4月26日上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南通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上海段和段(南通)律师事务所、江苏众瓴律师事务所共同在星湖城市广场开展“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力度。

活动现场开设知识产权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同时,为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工作人员还向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人员介绍了知识产权保护流程等具体程序,并针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假冒商标、专利侵权、著作权保护等热点问题现场普法宣传,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的指导与服务。本次活动有效提高了群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

众瓴荣誉|本所朱一葵律师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征询专家

2024年4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镇平率队来通,为海门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

海门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全国45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也是全省第二家、南通首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春丽,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玉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进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永忠出席授牌仪式。

 

本所朱一葵主任受海门区人大常委会聘任,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征询专家。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人大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平台载体,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参与立法征询,有助于全面反映民意,打破部门利益界限,更好地维护人权、提高立法的质量。

众瓴荣誉|朱一葵律师荣膺信访工作新身份

2024年3月17日,南通市信访联席办召开市群众工作队组建动员会议。

会上宣布,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有针对性做好信访重点人员的群众工作,南通市信访联席办建立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群众工作专家队伍。
本所朱一葵主任受聘成为南通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群众工作队专家组成员,聘期一年。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切实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的不断进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选聘律师作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群众工作队专家组成员,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创新举措,对于提高司法工作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