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了解“发票”吗?

生活中,我们离不开发票

“发票”一词常常挂在我们嘴边。

“以票控税”时代,

企业的费用报销,成本入账,全得靠发票。

发票的问题都是大问题,

对于 “发票”,你真的了解吗?

一、发票的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实践中,除了现金即时结清的交易外,一般情况下,开具或收到发票,并一定代表收付款的完成,但发票是佐证双方交易的事实证据之一,是交易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据。对于公司来讲,发票是财务做账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

有必要提醒的是,日常生活中,交易一方出具的自制的收付款收据不是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也不是发票。


二、发票的种类

现行税制下,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我们平时俗称的“普票”,全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只可作为所得税前成本扣除。

“专票”全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作进项抵扣,但这种进项抵扣,购买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进项税税额不允许抵扣。例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发票的领购

企业领购发票,需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四、发票的开具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众瓴问答:

1、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

到税务局代开。根据规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方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

须满足两点:1、接收方为一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2、开票项目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

3、小规模企业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但不能抵扣。

4、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吗?

答:可以。

如果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但你的交易相对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行政事业单位,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意义,所以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普通发票没有虚开吗?

答:有。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发票开具的管理规定、不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例: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或虽有交易但未如实开具、包括改变客户的名称、商品名称、经营项目、夸大或缩小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际收取或支出的金额,委托代扣、代收、代征税种的税率及税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虚写开票人、开票日期等等,都是虚开行为。

6、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了抵扣该如何处理?

答: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7、发票的认证时间是多久?

答:企业收到的专票应在360日内认证,逾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