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民主程序,以及民主程序的适用范围、具体途径与步骤等。

本所作为南通市通州瑞鑫机械有限公司、南通莱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本所从本月初就开始协助瑞鑫公司、莱鑫公司草拟《员工手册》,根据两个公司的职工人数,分别确定职工代表的人数及推举条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协助瑞鑫公司、莱鑫公司成功召开2022年度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分为两项议程,一是职代会讨论通过《员工守则》程序,二是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议程开始前,公司的陈峰总经理发表重要讲话,对当选的职工代表一直以来敬岗爱业,对企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在当前严峻发展的情势下,希望全体员工同心协力、砥砺前行,确保企业平安渡过此次经济寒潮。
一、职代会讨论通过《员工守则》程序
本次职代会应到代表51人,实到代表49人。所有参加会议人员一一签到登记。第一阶段民主讨论的程序,由本所施锶律师主持。施律师详细介绍了《员工手册》的具体内容,与会代表分组进行了热烈讨论。最终49名职工代表一致举手表决通过了《员工手册》,并形成《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明确瑞鑫公司、莱鑫公司的《员工手册》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


二、会议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所朱一葵律师宣讲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分享安全事故追责案例,从人文关怀、司法实践、法律规定等多个角度向职工阐明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性。
中国合规管理元年(2018年)启动后,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已逐渐步入成熟期,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开始把企业法治作为稳健发展的有力武器,合法合规经营。民主程序和法律培训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避了企业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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