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本所负责实施的《南通市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顺利通过专家论证会。
《办法》于2019年4月30日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同年7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对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建设,保障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有着重要意义。2025年2月,《办法》被列为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象,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本所开展《办法》具体评估工作。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的后评估小组就评估报告初稿召开本次专家论证会,本所朱一葵、郑黄梅、黄家玮律师作为实施单位代表参会,郑黄梅律师在会上汇报了评估报告初稿基本情况,与会专家及相关领导围绕报告进行了深入研讨,为提升南通城市照明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Writ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