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本所立法团队参与了《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该条例于2026年1月24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于2026年3月31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于5月1日起施行。
南通作为“中国近代第一城”滨江临海,具有得天独厚的文旅资源禀赋。近年来,南通市高度重视文旅产业发展,积极打造全国知名江海特色旅游目的地,全市文旅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但是,与省内外先进旅游城市相比,南通市旅游业发展在区位优势发挥、旅游品牌打造、旅游资源开发与整合、产业融合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
《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被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正式项目后,本所接受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由朱一葵律师、郑黄梅律师、黄家玮律师等5名律师组成第三方立法团队,协助完成《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为委托单位提供全流程服务。

2025年2月-12月,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市人大、第三方立法团队紧密配合,开展条例起草、调研等工作。
2026年1月24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该条例。
2026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该条例,予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经过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市人大的不断研究、打磨,以及第三方立法团队的协作配合,《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顺利出台。




本所第三方立法团队全流程协助《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包括协助草拟问题清单、协助形成征求意见稿及立法对照表等材料、协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协助召开座谈会及听证会等调研会议等。
《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是南通市首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法规,也是全省旅游立法中唯一以“全域旅游”命名的法规,共七章五十四条,构建起全域规划、产业促进、服务保障、规范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我市整合优化旅游资源,破解发展瓶颈,建设旅游强市,推动产业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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