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产经营中,
企业出现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或者出现合并、分立等原因时,
往往会涉及到企业清算。
那么,企业清算,所得税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二、哪些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性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者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四、清算所得如何计算?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 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例如:2019年6月某公司进行清算,其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102万元,经统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62元,发生的清算费用8万元,发生的相关税费5万元,取得债务清偿损益7万元,则该公司清算所得为102-62-8-5+7=34万元。
五、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如何计算?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和法定补偿金,结算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 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特别提醒:
1、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2、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3、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名词解释: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