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暖阳 | 相约阳春三月,共保女性权益

国际妇女节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在中国又称“国际劳动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2021年3月8日是三八妇女节设立后的第111个节日,也是众瓴所“江海暖阳”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启动后迎来的第一个三八妇女节。

今日,众瓴所和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携手,在江苏爱格斯凯服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三八妇女节联合义诊活动。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女职工们提供B超及相关诊疗服务,众瓴所为女职工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女性力量”在近两年被频繁提及,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女性找到了自己的人生舞台,各行各业不断涌现出巾帼“她”力量,无论是坚毅果敢的李兰娟院士,还是心怀大爱的张桂梅老师,都是女性力量多元化的代表。

作为致力于发展公益法律服务的律所,众瓴所深知,若想要广大女性在自己的位置上发光发亮,首先要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懂法、守法、用法,敢于发光,敢闯敢拼,希望今日的公益活动能为保障女性权益尽一份绵薄之力。

劳务派遣下的工伤,谁负责?

案例介绍

南通某机械公司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2名保洁工人负责机械公司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洁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8年9月,一个保洁工人在机械公司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抢救不治,24小时内死亡。后家属上门要求赔偿,机械公司不知如何处理?

问题提出:在劳务派遣下发生的这种工伤,到底谁应当承担赔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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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兼职营利怎么办?

为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情形的兼职加以限制,如《公务员法》禁止公务员兼职,《公司法》禁止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做兼职做出禁止性的规定,员工能否兼职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众瓴律师通过所代理的一例劳动争议案件来谈一谈现代企业应当如何有效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进行合理限制,促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实、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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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瓴成功举办离职谈判培训课程

4月11日,“离职谈判”课程由众瓴律所合伙人李春华律师主讲,课程将谈判技巧、法律专业知识与心理学相结合,为到场企业HR提供专业、实用、高效的指引,促成离职谈判达到一种双赢、将公司损失控制在最低的圆满结局。本次培训课程获得了学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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