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江苏省律师协会九届理事会“两委”主任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Read more “李春华律师入选江苏律协交通物流法律业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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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您的企业是不是也遇到过类似情形:员工跟公司主管闹别扭,于是身体一向好好的“他”,突然就开始请病假了。
病假条的原因一般是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糖尿病、怀孕保胎等等,而且一病就是好几个月,连续不断的向单位递交病假条。
也许您觉得这些病假的理由很牵强,但又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原告存在弄虚作假,面对这种情形,您作为企业的老板或HR常常很纠结,却又不知从何从下手?
近期,身边越来越多的客户收到了来自北京北大方正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提示收函单位存在字体侵权行为,有的是因为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所使用的字体涉及侵权,有的是产品外包装上字体涉及侵权,有的是天猫网站上的产品外观图片及广告内容上的字体侵权,也有的是商标上字体侵权。
案例介绍
南通某机械公司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2名保洁工人负责机械公司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洁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8年9月,一个保洁工人在机械公司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抢救不治,24小时内死亡。后家属上门要求赔偿,机械公司不知如何处理?
问题提出:在劳务派遣下发生的这种工伤,到底谁应当承担赔偿负责?
为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情形的兼职加以限制,如《公务员法》禁止公务员兼职,《公司法》禁止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做兼职做出禁止性的规定,员工能否兼职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众瓴律师通过所代理的一例劳动争议案件来谈一谈现代企业应当如何有效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进行合理限制,促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实、尽职。